|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洪农(渔政)罚〔2025〕34号 |
|
案件名称 |
陈军峰使用一线多钩违规垂钓案 |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陈军峰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1*********211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5年7月4日22时许,本机关执法人员对位于洪州大桥下游约300米(赣江昌南外滩公园)水域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一根鱼竿垂钓,线上挂有5个单钩,现场无渔获物,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渔业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一项“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禁止性垂钓规定。 |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当事人在两年内未曾有农业违法行为),垂钓位置属于非禁钓期、禁钓区,现场无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积极配合调查,立即改正,危害后果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参照《江西省农业领域轻微违法不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4年版)“江西省农业领域轻微违法不罚清单”序号25-违法行为: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的,不予处罚条件(需同时满足):①初次违法;②在非禁钓期、非禁钓区垂钓;③无渔获物和违法所得;④危害后果轻微;⑤主动改正且符合要求的或在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期限内改正且符合要求的等5种情形。当事人行为符合江西省农业领域轻微违法不罚清单情形,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本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绅士漫画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9月8日 |
